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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態環境部Zui新文件\排水排污Zui新政策\申請流程\詳細材料
          發布時間: 2024-05-15 18:42 更新時間: 2024-12-26 14:30

          生態環境部新文件:排水排污新政策

          生態環境部發布的新文件是關于《排污許可管理辦法》的修訂版本,該辦法于2024年4月1日公布,并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訂的目的是為了進一步規范排污許可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其他相關污染防治法律,對排污許可制度進行了詳細規定。

          排水排污新政策

          根據新的《排污許可管理辦法》,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審批、執行以及與排污許可相關的監督管理等行為都將受到嚴格的規范。所有需要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簡稱排污單位)都必須依法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申請流程

          申請排污許可證的具體流程如下:

          1. 準備申請材料:包括排污許可證申請表、自行監測方案、承諾書、排污口規范化的情況說明、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清理整頓備案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

          2. 提交申請:將準備好的申請材料提交給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 審核和現場核查:審批部門將對排污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可以對排污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

          4. 頒發排污許可證:對具備相應條件的排污單位,將頒發排污許可證。

          詳細材料

          申請排污許可證需要提交以下詳細材料:

          1. 排污許可證申請表: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主要生產設施、產品產能和原輔材料、廢氣、廢水等產排污環節和污染防治設施、排放口數量位置、排放方式和去向、排放污染物種類、濃度和排放量等。

          2. 自行監測方案:包括監測點位、監測指標、監測頻次、監測方法等內容。

          3. 承諾書: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承諾書,承諾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

          4. 排污口規范化的情況說明:包括排污口的設置、管理、維護等情況的說明。

          5.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清理整頓備案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排污單位已經完成了環境影響評價或清理整頓工作。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申請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會因地區和政策的變化而有所不同。建議咨詢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以獲取準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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